(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6日至5月4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2)报名地点:来宾市柳来路1号来宾市公安局城区警务警察支队综合大队(联系人:雷铭海,电话:18677255277);
(3)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来宾市公安局城区警务警察支队负责,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2010年退役士兵: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士兵退役证(士官证)、毕业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共产党员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党员证明、毕业证、优秀学生干部证书。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 面试: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照1:2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核政审
此次招聘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
三、待遇、聘用方式和管理
(一)待遇
辅警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100元;
2.法定工作日之外(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补贴:每人每天70元;
3. 社会保险: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按全市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由财政负担;
4.人身意外伤害险:由财政负责购买。
以上待遇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二)聘用方式
市公安局聘用辅警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人才劳务派遣公司与市公安局(用工单位)签订人才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人才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市公安局(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聘用人员)依照人才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签订上岗协议。
(三)管理
被聘用的辅警人员,市公安局与其签订上岗协议,按《来宾市公安局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来宾市公安局
来宾市智汇人才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