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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指南
2011-08-09 11:19  广西人事考试网 点击: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本次招考对象分为四类:

  (1)部分职位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2)部分职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和2010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参加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9日)

  (4)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本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9日);

  (6)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9日);

  (8)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原已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后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或电大等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能否报考?

  只有2011年毕业或2009、2010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或电大等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其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方能报考。如某考生2009年全日制专科毕业,现未就业,2011年通过自学考试获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该考生可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关职位。

  4、计算年龄、“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截止日期是什么?

  截止日期均为2011年8月9日。

  5、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但未获证书的“四项目”人员如何报考?

  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非个人原因未获证书的“四项目”人员可凭县级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报考。

  6、服务时间满2年的“四项目”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服务时间满2年且尚在“四项目”服务岗位工作的人员。

  7、服务时间未满2年的“四项目”人员能否报考?

  服务时间未满2年的“四项目”人员只有符合下列条件者方能报考:一是必须为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二是报考的职位是非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兵的职位,且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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