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面试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政法机关具体实施。
六、关于体检
1、是否所有人员都参加体能测评?
不是。只有报考公安机关的非公安专业人员和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的项目有哪些?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规定,体能测评共三项,其中,男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具体标准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专题信息””中的“政策法规”栏查阅。
3、体能测评项目不合格者能否重新测试?
不能。但纵跳摸高项目可以当场连续测试三次。
4、是否人民警察职位所有的体检项目都能复检?
不是。人民警察职位体检项目中属于《转发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规定的项目的,均不进行复检。
六、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资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0771-5875086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