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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戒酒令”震动公务员
2009-12-18 09:53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最好是领导带头不酗酒

“云南处在一个特殊的区位,喝酒之风甚烈,喝酒误事之人也不在少数,既影响工作,也伤害健康,甚至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在文山检察院任检察长的周和玉对昆明市新出台“公职人员劝酒逼酒酗酒将被问责”规定非常赞同。公务员的工作决定这群人应该是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人民群众,也是通过公务员的言行来判断其是否符合人民公仆的身份,如何做到这一点,要从点滴做起,强制“戒酒令”就是其中一项。

周和玉说,从这一点来看,规定不管多难落实,也要坚持,这关系到公务员的形象、工作作风,能克服和防止陋习。“就拿公安部出台的几个禁令来看,一开始也有人说,难以实现。关键还是观念和习惯的问题,只要大家统一认可,‘戒酒令’并非不可实现。”

对于一些公务员感叹最难拒绝的“领导劝酒”,如何解决?周和玉认为,最好的办法是领导带头,以身作则不喝酒、不劝酒。“这样的话,公务员最担忧的事情解决了,规定自然而然就能很好执行了。”

对于这一点小张最有体会。去年,小张下州市锻炼,带她的领导就很喜欢喝酒,每次出去接待或应酬,必让小张劝酒。“一个不喝酒的领导,执行规定是最轻松的了。”锻炼回来的小张说,这个“戒酒令”不应该仅仅针对公务员,还应扩展到学校和州市上去,昆明相比较喝酒算文明的了。

■ 社会各界说酒

企业家 一般来说熟悉了才好办事

李先生是美国来的华侨,在昆明开公司,让他最为头疼的就是应付酒席。“跟政府部门打交道,常常得喝酒,我又不会喝,几场折腾下来,人都憔悴了一截。”为此,李先生专门找了个能喝酒,应酬的工作人员。

王先生是早些年来昆经商的,最让他头疼的也是喝酒,不喝怕办不成事。浙江来的丁先生虽然很支持这个规定,就怕酒没喝好,感情不熟络,办起事来困难。“劝酒,肯定得关系好,酒喝好了,大家多少感情好一点,不喝的话,饭桌上显得生疏,毕竟越熟越好办事。”丁先生担心的是,就怕规定只是装装样子,中午倒是管得着,晚上吃饭回家去了,还能管得着么?

学者 政府有这个想法也算是进步了

“不管政府能不能够做到,规定能出台,都是很好的。”云南大学新闻系教授郑思礼说,民间对公职部门滥吃滥喝早已有意见,喝死人的都有好几桩,要是能通过新规制止这种大吃大喝,还是很好的。

和浙江来经商的丁先生有同样担忧的郑思礼说,就怕不会有什么效果,中国的官场离不开酒,酒就是这个场的润滑剂,有可能让新规成为一句空话。“但新规也体现了政府的一个姿态,昆明市这么说了,还算是有点进步。”

新闻助读

五不准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天下发的《昆明市关于对强行劝酒逼酒酗酒行为进行问责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五不准:

即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不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不准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凡年度内一次违反规定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违反规定的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检查。酗酒和酒后驾车,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形按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11种被问责行为 在公务接待中有下列11种行为的将被问责:强行劝酒,导致对方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影响对方正常履行公务职责,损害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致使对方酒后产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对驾驶人员或即将驾驶车辆的人员进行强行劝酒的;因劝酒导致对方言行失控的;故意用语言挑逗、刺激、要挟对方饮酒的;在对方已醉酒、意识不清、失去自控能力的情况下仍强迫其饮酒的;对方因身体原因不能饮酒,仍强迫其饮酒并诱发疾病的;对方不善饮酒,仍强迫对其逼酒,并造成醉酒滋事或人身伤亡的;对方为驾驶人员或即将驾驶车辆的人员,仍对其逼酒造成酒后驾车的;其他因逼酒导致对方言行失控,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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