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铸造高效的人民警察队伍
老百姓对于警察的标准和要求不是以哪一个人来看待,是以一个群体,以警察这两个字衡量每一位民警的行为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实习生黄一苇
3月20日,北京木樨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高级警官培训楼里已经入住了前来参加全国地市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的四百多名“白衬衣”。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举办此次学习班旨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全面提升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如何规范公安机关警察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建设一支高效的工作队伍;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使公安部部署的信息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真正落到实处,都是各地公安局长思考的重点。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亦在其中。“太原公安的改革,就是为了更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完成公安部的工作部署。”他在一份课堂发言材料中这样写道。
“老百姓对于警察的标准和要求不是以哪一个人来看待,是以一个群体,以警察这两个字衡量每一位民警的行为。”苏浩说。
在京学习期间,他接受了《瞭望》新闻周刊的专访。
人事制度是改革核心
《瞭望》:近年来各地警务改革多集中于压缩机构、优化警力配置、加强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太原的改革为什么会深入到干部人事制度上?
苏浩:我以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公安工作目前面临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必须对现行工作机制进行改革。依靠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来激活每个人潜在的内在动力,这才是一个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现在我们最需要完善的一个是评价机制,干事和不干事一个样,干好和干坏一个样,就不能解决效率低下、执行力低下的问题。另一个是用人机制,干事的没被提拔、不干事的反而提拔了,只要出现一例,就会影响一大片人。这是我们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
举个例子来说,我们一方面讲警力不足,这确实是个普遍现象,但另一方面,却有个别人占着编制、拿着工资、领着警服,常年不上班。我到太原不长时间,就清理出423个常年不上班的民警,占总人数的5%。最长时间不上班的那个人,从1999年入警到2009年,十年就没登过公安局的门。
所以太原的改革主要是完善考评机制和用人机制,把这套机制有效建立起来,你就不用再去考虑怎么管他,他会考虑如何自我加压、如何自我管理的问题了。现在公安部推行“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现行体制机制下确实只能抓重点;但如果能全面完善公安运行机制,以后不管多少项工作,都可以是重点。
《瞭望》:太原公安局此次增加了一批虚职编制,这是不是改革的一个重要条件?
苏浩:职务和级别应当脱钩。按照现行干部人事制度的规定,官帽子是有限的,尤其在基层,在公安部门,不可能所有人都能当上处长、局长。如果级别和职务脱钩,虽然职务低,但年限长、级别高,工资待遇也高,这就能给人动力,满足了人们最基本的需求。
这次改革我是立足于太原公安,但从深层次讲,我希望能作为一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尝试和探索。
《瞭望》:考评和竞聘机制对普通民警有很强的约束力,但能否防范领导职位的警察“染黑”?
苏浩:“染黑”也好,腐化也好,有许多原因,还要结合自身修养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预防和查处。我不能说这套机制运行之后就不会发生此类问题,我只能说可以很大程度上,或者说可以逐步地防范。
我的副局长怎么考核?他手下六个部门,2/3以上优秀,他就优秀;一半不合格,他就不合格。同样,分局局长也好,派出所所长也好,必须把手下的团队管理好,要出成绩,让大家都看到结果。用这种结果导向,来激励他重用能干、会干、肯干的好下属,防止他纠集一个小圈子,沆瀣一气。
另外,在每个警官的考评成绩中,评议占了25%,这里面包括每周上下级互评、同级互评和窗口单位群众实时评议等。
渐进式改革要不断完善
《瞭望》:一年一聘,是否对公安民警压力太大,影响人心稳定?
苏浩:必须一年,两年都不行。目的就是要产生紧迫感、危机感,让民警明白,一天不好好干都不行,当年达不到好评标准,当年就下来。
但同时考评的标准不能太高,必须切合实际。如果标准太高,人人都够不到,那就是改革者的失败。我一直要求良性循环,一夜之间把所有工作都规范,那是不可能的。稳定人心体现在标准的制定上。
所以我认为现在的一年一聘只会增加紧迫感,不会出现其他意外。一年之后达不到考评标准下台,也是完全正常的。但这个标准还要不断完善,每年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工作要求,把标准重新量化。
《瞭望》:考评结果关系到民警的升迁降职,能做到公正公平吗?
苏浩:做到百分之百公平不可能,但是实现公安工作信息化,通过单位和民警每天的工作情况逐日上网,强化日常考核,减少人为因素,改变过去凭印象、凭簿册、凭报表的考核办法,达到基本公正公平、实事求是,还是可以的。
《瞭望》:一把手的态度与改革成败息息相关,太原警务改革有没有可能“人走政息”?
苏浩:这种可能是有的。之前我在其他地市的公安局长任上时,曾启动类似的一套考核机制,运行七八个月后离任,就没有继续。
但太原这次改革比较彻底,如果改完以后能够稳定地运行一段时间,相信会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成和拥护。任何机制都有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但如果否定的话,就失去了人心,队伍就乱了。所以重点是能否得到多数人的赞成,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利益改来改去。
就我了解到的情况,绝大多数同志是支持改革的,希望得到公平。即使工作有压力,但最后得到了公平;少数人庸懒散漫,改革后机制要约束的就是这样的人。
前不久的太原市人大会议上,人大常委会专门就这项公安运行机制改革做了一个决议,意思就是今后人大要进行监督,改革只能全力推进,不能再后退了。
关键是要依法
《瞭望》:当前一方面社会形势复杂,特别强调公安的社会控制力;另一方面警民关系微妙,特别要求警察公正、规范执法。实际工作中要兼顾二者,有没有难处?
苏浩:任何事物都有矛盾,对立统一。警察公正、规范执法,是改善警民关系的有效手段;打击犯罪,增加老百姓的安全感,也是在改善警民关系。
警察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力量。比如面对持枪歹徒害人,警察不管用什么手段制服他都是可以的,制服不了,你就是失职。纠正交通违章,警察就要有礼貌,先敬礼后依法处置;但要分门别类、因人而异,再比如有的驾驶员开车闯了红灯撞了人,交警拦下车以后他还要打骂交警,我说像这种情况就要依法严处。
如果是警察犯错了,那也一个都不能放过。
关键是依法、依理。我这么多年,从来没有慢待过上访的人,只要正当反映问题,我都帮助解决,要带着感情,要以理服人。有理的我帮你解决,没理的我也要给你讲明白,无理取闹的依程序警告后,再无理取闹就要依法予以惩处。还有一些问题,是该解决但没有了解决条件,那政府应该考虑拿出一定的救助金来妥善安排、“补旧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