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0年竞争性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开展以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日前,记者就普遍关心的报名资格条件问题,采访了省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发言人表示,省委组织部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海南省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和《海南省2010年竞争性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及《简章》等有关规定,对推荐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竞争性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
问:这次竞争性选拔,“现任党政机关正处级领导职务,企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担任以上职务的报考者须任职满3年”的资格条件,应如何理解?
答:报考者的现任职务应为正处级领导职务,现任调研员或副处级职务的正处级干部,一般不能报考。因海南省实行省直管市县的管理体制,现任市县领导班子副职、法检两长中的正处级领导干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关于任职时间,报考者应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3年,即在2007年5月31日之前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曾经担任企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现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其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问:能对“一般应当具有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这项规定作具体说明吗?
答:这里的职位指正处级职位,包括非领导职务,一般不包括兼职。有几种情况在这里作进一步明确:
一是现职为正处级干部,在军队担任过正团职及相当职务,也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其任职时间从部队担任正团职起连续计算。
二是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其挂任职务无论是平职、低职或者因工作需要高职安排的,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三是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等其他类似情况,都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
问:“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应当如何把握?
答:基层工作经历通常是指,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过(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这些基层工作经历累计满两年的,方可报考。下面三种情况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一是在不设区的市直机关工作的;二是经组织选派到西藏、新疆工作的;三是经组织选派下乡蹲点、驻村扶贫、进企帮扶时间在半年以上的。
问:中央驻琼双管单位的干部,能否报考面向省内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问:如何理解“企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资格条件?
答:企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是指:中央企业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省部属企业中层正职;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正职;地级市市属企业正职。
问: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分管、联系过教育、科技、卫生等工作,是否符合具有从事教育管理、科技管理、卫生管理工作经历要求?
答:符合要求,可以报考。
问:军队副师职转业干部,现任正处级职务的,报考年龄能否参照现职副厅级干部,即一般不超过52周岁?
答:可以参照现职副厅级干部的报考年龄,即一般不超过52周岁。
问:现役军人能否报考?
答: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问:公告要求报考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这里的“50周岁以下”是否包含50周岁?
答:包含。即报考者应当在195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公告和简章中其他类似情况,如“大学本科以上”、“3年以上”等,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问:这次竞争性选拔的报名截止时间是否有改变?
答:根据目前的报名情况,以及外省报名者相关证明材料的提取情况,经省竞争性选拔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将这次竞争性选拔的报名时间延长至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