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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社保不应该搞特殊化 社保法三审将推迟
2009-08-11 10:34  东莞时报 点击: 载入中...

  原定于8月三审的《社会保险法》将推迟到明年。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延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避免给企业加重负担。而延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分歧太大,尤其是在一些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难以达成共识。据悉,社会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是公务员养老金制度。

  《社会保险法》有基本大法之称,之所以如此立法艰难,重要的原因在于两个极端的存在。一个极端是农民基本没有社保,另一个极端则是公务员社保严重地“超国民待遇”。

  现在,随着新农合的推广和新农保的试点,一个极端正在被纳入到正常的轨道中来;然而有关另一个极端的改革却面临着巨大的阻力。

  根本问题在于,决策层并未从整体上来考虑设计一个高度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而是根据不同的职业、不同的人群来分门别类地“摸着石头过河”。

  后来社保改革的时候,亦是根据人群职业身份的不同来区别对待,比如对企业职工就是直接出售式的一步到位,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就要温柔得多,使用了诸如“绩效工资”等方式来赎买,对公务员则更是迟迟不见动静。于是,不同人群之间的社保待遇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也越来越集中。

  如果《社会保险法》不能直面不同人群之间社保待遇的巨大差距,不能从制度设计上来试图达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方案,而是使用了太多诸如“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样的模糊表述,那么《社会保险法》即使获得通过,也基本将是一个虚无的摆设。尤其是,公务员社保这一个“最难啃的骨头”,必须在《社会保险法》里作出原则性规定。

  此前公布的《社会保险法》草案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条款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质疑。公务员社保没有理由高人一等,一方面无需个人缴费另一方面却享受最高待遇的特权,亟待纳入社保立法的制约范畴。

  因为公务员在本质上也只是一个普通的职业,它不应该搞特殊化,不能够另起炉灶。“本是同根生,贡献也相同,待遇低几倍,何以论公平”——这样的公众感叹,不容《社会保险法》继续视若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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