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省教育厅昨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明确了绩效考核会和师德挂钩,但绝对不与升学率挂钩。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省教育厅规定,绩效考核要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的评价。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酌情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