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李福泉提出,公务员公开招考面试环节权力大,面试环节主观成分大,又实质上具有最后决定权,给腐败留下了较大的空间,无背景的学子很难在面试环节中胜出。他建议应改先笔试后面试为“先面试后笔试”。近日,在得到省人事厅的相关答复后,李福泉仍坚持原来的观点。
其实,无论是先面试还是后面试,面试的意义到底有多大,令人怀疑。一方面,公务员报考的入门资格已对学历有了明确要求,绝大多数岗位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同时,笔试可再次证明报考者智力没问题;另一方面,严格按我国现行法律,身高和相貌是不能影响公务员录用的,否则就是就业歧视。至于口头表达能力,并不是对所有岗位都适用。
如果“后面试”,能否通过旁听和公示来防止腐败呢?我看很难。既然主观成分大,那就必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局外人的旁听是无法影响评委的。至于公示,简单的结果更难以让人发表意见。
那么“先面试”呢?实事求是地讲,如果是不计分数,那面试更是多此一举。毕竟,先面试的话,面试人数要多得多,却不能发挥它的筛选作用,要它有何用呢?总之,倒不如取消面试环节,只对特殊岗位保留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