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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金奖励公务员要有点信心
2009-12-04 15:52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将于下周三听证的《昆明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昆明市各级机关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参照管理人员,若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将可获得相应奖励。荣获个人二等功者,可奖励3000元,荣获集体二等功者,可奖励1万元。(12月3日《春城晚报》)

  虽然我国有系统的公务员奖励制度,不过如昆明一般明确提出进行现金奖励的地方并不多。这也许是因为公务员待遇的话题较为敏感,也许是出于忌讳心理,不管怎么样,昆明能明确大胆地将这一议题提出来并准备听证,其坦荡开放的态度本身就值得赞赏。

  不错,对于现金奖励,人们还存在许多担忧:比如是不是变相增加公务员福利、评比是否公正客观、只奖不罚是否能改变机关作风等等。应该说,这些担忧几乎都出自操作层面,只要严格执行评比规程,坚持评比原则,公正客观地进行奖励,这些担忧就不会成为现实,反而对于提升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会有一定的帮助。只不过,要保证奖励的科学合理、公正客观,还有赖于公众的无缝监督。

  有效的激励制度能够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公司、一个班级都会搞评比活动。既然各行各业都能搞评比活动进而奖励,那么没理由公务员不能奖励。虽说“为人民服务”是公务员的分内事,但分内事也有做得好和差之分,做得差的固然应该批评惩处甚至淘汰,但做得好的同样应该奖励,这既是对公务员所付出劳动的一种肯定,也有助于激发他们更好服务人民的热情。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相信善良忠厚的人民更不会吝于表扬 “人民的儿子”,只要一切评比表彰奖励都不背离初衷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当今,公务员队伍中令人深恶痛绝的是腐败现象。腐败的原因有很多,心理不平衡是其中一条。有的公务员为社会为人民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国家赢得了荣誉,可是却和那些庸庸碌碌的人享受同样的待遇,这怎能让人心理平衡呢?换句话说,苦,他们吃了,惊,他们受了,最后成果社会共享了,却不曾表示一点肯定,这样一来谁还能一如既往地保持工作激情?

  在笔者眼中,奖励是一种必要的激励手段,并不是最终目的。奖励的现金也不在多少,而在于这种形式。说到底,公务员也是人,是为人民服务的人,不是当牛做马,理应享受人本管理。至于所谓的“不罚”,是另一种激励手段,对奖励并无直接影响,而奖罚制度也得需要时间才能逐步健全。

  眼下,我们最需要探讨的是如何保证这项奖励制度的有效实施。因为只有保证评比标准科学、评比程序合理,评比理念无折扣得以贯彻,才能保障评比奖励的公正客观,奖励制度的效果和意义才能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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