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的《昆明日报》长篇介绍了昆明市自2008年以来公务员大集训的情况,其中有这样一组数字:2008年2月,仇和发起一场“学习革命”,提出昆明市领导干部“每月至少4个半天或者两天”的要求。截至目前,55次领导干部集体培训像一次“洗脑风暴”,共2.6万人次参加了培训。
“学习革命”、“洗脑风暴”,“文革式”语言足以窥见昆明公务员培训力度之大、规模之巨,再见“仇和风格”。不独昆明,近两年来,公务员集中培训成为一股强劲的“飓风”,自上至下都搞,规模之大为历年罕见。因为秉持某种近似正义的逻辑―――提高公务员的学识与修养,转变他们的观念,从而提高他们的执政能力,增进公共利益―――而不容置疑。无论是不是公务员,加强学习、提高学识总归是好事,问题在于,公务员大规模培训是否需要?公众有没有责任为公务员培训埋单?
我们不妨先从成本与效益角度审视其必要性。成本包括两方面,一是直接成本。公务员集训,吃喝拉撒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如果进省城、京城,更加惊人,试想昆明一市就有2.6万人次参加培训,需要花纳税人多少钱?全国统计,又需要多少?恐怕无人能道其详;二是间接成本。公务员大规模脱产培训,必然导致缺岗、缺勤现象,牺牲为公众服务时间,从而增加社会成本。其收益又有几何?教育学常识告诉我们,“逼你学”这种被动学习效率最低下。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公务员培训,逼上梁山,是没有什么效果,至少与公众付出的巨大成本不成比例。许多公务员把培训当作是公费旅游,甚至是拉关系、搞交际的大聚会。
言归正传,公众到底有没有责任为公务员的培训埋单?我想这个答案是否定的。公众纳税聘请、供养公务员,就是为了向他们赎买公务服务,而不是像 “包二奶”一样包养他们。一些人能够成为公务员,安享公众所提供的、优厚的薪金与福利,是要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自己具备足够的综合技能(包括学识、技术、能力等等),给公众提供与自己待遇相当的服务。而学识属于公务员个人综合技能的组成部分,是获得报酬的“固定资产”,如果公务员因为学识不足、不能满足公务需要和公众要求,必需付出成本提高个人学识,那也是公务员个人的事,理应花个人时间,由个人付费。叫公众为公务员提高个人学识埋单,就像我们购买某种产品时,还要为工厂的机器折旧、工人福利等另付款项一样不公平。
在公务员制度比较规范的国家,公务员干得好可以提升,获得更好的个人收益(包括政治与物质),而不称职的公务员如果不想办法提高自己的能力,只有走人,别指望用纳税人的钱来进修,以增加个人资本。官员用公款读书,会被视为以权谋私甚至贪污的表现。
无论从哪个角度说,用公款为公务员培训埋单都是一个错误,哪怕培训最终提高了公务员的素质,增进了公共福利,实质正义也因程序的不正当而变得不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