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21日正式启动,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在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做好200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部门所有在编的公务员均须接受考核,而在今年内受到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
《通知》要求,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所有在编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雇员之外的工作人员)均须按要求参加200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为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29日。
《通知》将公务员考核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两类,领导成员的考核按照《关于暂停市管干部2001、2002年度考核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除了市管局级干部以外,所有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按《深圳市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根据该办法,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共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本次年度考核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被考核公务员总结及述职、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定人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反馈公务员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应严格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通知》提出,对于2009年度受到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于2009年度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公务员,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参加的公务员,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单位应提供其表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