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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应树立人生双重目标
2009-12-24 11:04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公务员把群体事业放在首位,是流溢着道德光彩的选择,但公务员本身也是一个生命个体,不能用群体事业掩埋自我,更不能把群体目标和自我目标等同。
    公务员在处理群体目标和自我目标的关系时应有大智慧,在群体事业中,一定要注意塑造自我,既要改善自我的质,又要追求自我的生活目标,自觉营造生命体系的良性循环。

    广东省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市公务员发出倡议: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共建和谐幸福新家园,争做一名文明公务员。其中,树正确价值观、保持健康心理、养成学习习惯、培养高雅情趣、脱离低级趣味、坚持体育运动、营造温馨家园、遵守公共文明、热心慈善公益、崇尚节约环保,成为倡导的十项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梁漱溟先生曾讲,所谓文化,“不过是人们生活的样法罢了”。倡导公务员选择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就是倡导公务员自觉建构一种健康文明的价值观。这与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中山市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规划纲要(2009-2011年)》指导思想相一致,是确保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实现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八大城市文明环境”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
    笔者认为,建构健康文明的价值观,关键是要对自己的人生目标有清晰的认识和界定。社会事务纷繁,如果大体归类的话,不外乎群体的和个体的两种。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从事的是群体事业。在群体事业中,因为其中有他的主观努力,于是从群体事业中可以得到一种满足感,群体事业越是生气勃勃,他的满足感越强,他陶醉在这种满足感中寻求精神愉悦,以为这种满足就涵盖了一切。其实,这是陷入误区的一种认知。诚然,对群体事业不能马虎从事,这是对一个人社会责任感是浓是淡的重要测试,也是一个人道德情操的展现。有些公务员对自己所从事的群体事业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身在其位,心不在焉,甚至以权谋私,这是受到人们鄙视和谴责的。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公务员进入机关后就把群体事业当成惟一目标,除此没有自己的目标。在岗时全副身心为更高级别的职位努力,得之欣然,失之黯然,一旦退休,和群体目标脱钩后就会感觉空荡荡一无所有,产生很强的失落感。
    公务员把群体事业放在首位,是流溢着道德光彩的选择,但公务员本身也是一个生命个体,不能用群体事业掩埋自我,更不能把群体目标和自我目标等同。因为群体事业有它的远期和近期目标,这些目标都是外部确定的,个人只能接受、奉行,不能擅自更动,谁从事这项事业,谁都要为这些目标奋斗。但很长时期以来,人们都有这样的设定,似乎除了群体事业的目标外,个人再不能有自我的目标。
    公务员在处理群体目标和自我目标的关系时应有大智慧,在群体事业中,一定要注意塑造自我,既要改善自我的质,又要追求自我的生活目标,自觉营造生命体系的良性循环。自我的质包含思想水平、文化修养、知识结构、道德情操、创新能力……在出色完成群体事业过程中,要努力提升自身的质。最理想的状态是两者同步进行,同步就能形成良性循环,群体事业的进步,带动了自我质的提升,自我质的提升又进一步推进了群体事业。
    公务员十项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倡导的正是这种理念。只有树立人生的双重目标后,才可能自觉培养独立人格,才会拥有自信乐观、积极上进的价值观。不为浮华名利所动,不被一己私利所绊,得意时淡然,失意时坦然,以美扬善,求真务实,成为市民表率,社会文明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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