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调整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坚持“凡进必考”的前提下,加大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扩大从优秀村干部、居委会干部中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比例。记者从昨天举行的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上获悉,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已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本市公务员基层选拔和培养锻炼实施办法》,对公务员选拔、培养、交流、基层锻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
在公务员培养选拔和交流上,上海将继续拓宽公务员选拔交流渠道和范围,加强从基层和企业单位选拔公务员,鼓励和推动公务员到基层和艰苦环境中锻炼成长,逐步形成“从基层和生产一线中选拔、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锻炼”的培养选拔机制;制定培养选拔规划,建立优秀青年公务员基层挂职锻炼的长效机制,全方位开展各级公务员基层锻炼,为各级机关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补上“基层课”。
此外,上海还将继续完善全市公务员选调交流平台,建立“先选调、后招录”的公务员队伍选拔交流机制,市级机关、区县机关公务员一般先从区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等基层单位选调。在拓宽选拔渠道上,打破机关、企业、事业身份界限,畅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