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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起诉认定其有“癫痫病”的医疗鉴定机构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又是一起公务员录用引发的官司。早有癫痫症的何某,顺利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为佛山市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没想到在试用期间多次发病,最终被当时的佛山市人事局取消了公务员录用资格。他不但要起诉人事局,还将认定他有癫痫病的医疗鉴定机构告上了法庭,法院二审认定鉴定无效,不过无须对何某进行赔偿。
2003年8月1日,佛山市人事局同意录用何某为国家公务员,并安排到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工作。可是,何某在试用期的前三个月内两次癫痫病发作。后来经查,原来他在报考国家公务员之前,就已经患有此病并曾多次发病。佛山市人事局于2004年4月7日作出相关《批复》,取消何某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由于后来何某向省人事厅提起申诉,人事局后来还委托佛山市某医院对何某进行医学鉴定。
同年8月5日,佛山市某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在未见过何某本人的情况下,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认定何某确患有癫痫病,并且该病在何某高中三年级时就已经开始发病。
何某将某医院鉴定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鉴定书》是错误的,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名誉权赔偿10万元等。
禅城区法院一审称没有依据认定某医院鉴定所的鉴定结论错误,驳回了何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何某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二审认定司法鉴定书为无效鉴定书,但某医院鉴定所的行为并不构成侵犯名誉权。维持一审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