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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年少污点难圆公务员梦 专家称处理失之过当
2010-04-13 10:32  中国广播网 点击: 载入中...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23分报道,山东临沂青年黄廷伟2007年在报考当地公安机关公务员时,笔试、面试都顺利过关了,但在政审阶段,他的录用资格却因为年少时的“污点”被取消。原来,黄廷伟被查出在15岁考中专时,曾经冒用他人学籍。

黄廷伟曾两度将临沂市人事局、公安局告上法庭,认为自己当时做法只为维护合法教育权,要求恢复录用资格。最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黄廷伟的诉讼请求。那么,一个人在未成年时期的道德“污点”是不是就要背负一辈子了?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从表面形式来看,此案的判决结果并没有什么不妥,按照在案件的判决中,情和理也应该占有一定的地位,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定有没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洪道德:我个人还是主张认为有点商榷的地方。主要是说,法情理之间,我们要有一个适度的平衡。就本案来讲,这个原告,也就是没有被录取的黄廷伟,他在当年冒用别人的时候,他并没有侵犯被冒用人的权利。当然冒用本身是不对的,但是第一点,他没有顶着别人的成绩去上学,而只是用了别人已经弃之不用的学籍,通过用了这个学籍,进而用了别人的名字。从这个角度讲他没有侵犯到被冒用人的学习权利,他是自己考试的成绩。第二点,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他是在很久以前顶替别人的学籍上学(不能叫冒用,只能叫顶替别人的学籍上学),在参加公安机关招录过程中并没有任何冒用的情形。从这个角度讲,我认为以他过去很久以前的一种行为来确定他今天这个行为不诚实,我认为失之过当。

主持人:在本案中,黄廷伟当年使用他人学籍报考中专,仅仅是为了规避不合理的招生规定,争取自己合法的受教育权。我们怎么看待这种由制度的缺陷造成的矛盾?

洪道德:在这个地方,我个人主张有些不合理的制度,我们是可以想办法规避这些制度,只要在规避过程中没有侵犯到他人利益,我认为还是可以允许这种现象存在的。像刚才讲的事件,他当年只是顶着别人的学籍,而且是别人弃之不用的学籍给自己创造一个进一步深造的机会,我认为这个是对当时不合理制度的一种合理的规避,应该允许这种现象存在。

主持人:黄廷伟当时只有15岁,显然不可能独立完成使用他人学籍报考中专的行为,而是在学校和老师主导、帮助下完成的。那么一个人在未成年时期的道德污点就要背负一辈子吗?

洪道德:这个结果是不应该的。很简单,我们现在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特别强调,未成年人个人的一些违法行为、一些不足之处在此后是要逐渐抹去的,现在已经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了。就这个案例来讲,应该注意到,我们法律有了新的变化,我们的观念也在不断进步当中,因此,像这种要求未成年人在今后一辈子背负一个他在未成年时造成的、且不完全是他自己造成的、很小的污点,这个是不符合潮流发展方向的,应该给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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