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秦璇报道:昨悉,省政府同意将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等15家事业单位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范围。
通知规定,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管理制度。
15家事业单位分别为: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无线电监测站(含市州监测站)、省公安厅社会调查办公室、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挂“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蔬菜办公室、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北省动物检疫站)、省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管理处、省梁子湖管理局、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