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大连市委、市政府做出决定,责令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辞去中共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其中,责令其辞去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这里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大概指的是人大接受指令后启动的程序形式。孙明市长是犯了错的,错在“对4月13日海洋等社区居民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其时,两个村庄的村民为反映村干部涉嫌腐败的问题,在市政府门口下跪要求市长出面接待,但遭到了拒绝。大连市委、市政府的处置决策,应该说反应比较快。对孙明问责显然是正确的——— 每一次下跪事件都需要认真对待,仅凭漠视群众集体下跪这一条,就必须问责。
那里发生了“群体事件”,再具体、确切一点的说法,那是一次“群跪事件”,并且是 “大规模群跪事件”。继而,此事在传媒和网络互动中成为舆论热点,形成了全国性的“网络群体事件”,这就是“恶劣影响”的表现和证明了。迄今未见孙明市长其他劣迹曝光,也就是说,他的市长位子,是被老百姓的一次集体下跪跪掉的。
这是中国第一个被“跪掉”的官员,大约也是中国特色。人民的膝盖似乎有点用,终于跪掉了一个芝麻官的位子。或许,大规模下跪还不至于跪掉一个官员的级别和待遇,或许,隔段时间原市长将另有重任,但这一跪毕竟小有成效,其成效还出人意外——— 村民们本想跪掉村官,他们没想到把市长给跪掉了。
村民集体下跪事件传开后,网上许多人表示了对村民、农民的鄙视,说他们“骨质疏松”、“人格自残”等等。我看,这种说法表现了公众公民意识的觉醒,说明许多人对权力与民众应有之关系有了正确的、理想化的理解;不过,要是说农民的骨头格外软、人格特别贱,这就不客观了。
农民,对下跪很看重,该跪不该跪,比城里人更讲究。中国所谓的跪的传统礼数,其实主要由农民成章法、成系统地维系着。中国人对官员的下跪史,不仅专属于农民,市民也是这种历史的创造者和继承者。
有论者说这次村民集体下跪是“空前”的,这是不熟悉历史的缘故。上世纪70年代末,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约1500名云南知青跪倒在中央慰问团成员面前,发出震天动地、撕心裂肺的哭叫。这些人,可是疯狂喊万岁、疯狂造过反的红卫兵,都是血气方刚的城市青年。
没人愿意对官员下跪,大家都知道这有失尊严,下跪本出于万般无奈。这种表达,在恳求权力的同时抗议权力,也是为博取更高权力和社会舆论的同情:我们实在没出路了,你们还要我们怎么样!你们还能对我们怎么样!
市长的职责中并没有监管村官这一条,下级官员在这里本应担负直接责任。要论间接责任,在一地拥权更重的书记,责任也该更大一些。但是,村民的要求是见市长,这的确是对体制无知的表现。想来这市长也够倒霉,村民以为他最灵、他最大,而实际上并非如此。
民跪官的事情实际上时常发生,“群跪事件”也不罕见,连官员斥责下跪群众“别有用心”的事情也曾有过。只不过,那些事件没像这次一样被传播、被“网攻”。庄河市市长对这一次群众下跪的反应不当负责任,但无法对“下跪政治”和“民跪官”现象负责——— 这个责任,只能由体制来承担。
官员不是被人民选出来,才有了被人民“跪下来”的一丝可能。公民不跪,是因为不需要跪;下跪当然跪不出尊严、高贵和权利,但这一跪足可证明逼迫人民对其下跪的权力,是何等的下作。
庄河市群跪事件及其处置,对官员会有所警示。他们会准备某些技术性应急措施,比如遭遇群跪事件的时候会出面,会做动情演说,甚至可能会“以跪对跪”。而这些技术措施,其战略目标还是为了让群众“可持续跪着”。
落实人民监督权、评价权的过程,即尊严和权利回归的过程。这个过程不发生,民众的膝盖总是软的,不可能硬起来、站起来。不必嘲笑跪倒在地上的农民——— 嘲笑者,你实际上也一直跪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