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中国经济周刊》5月18日)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好处尽人皆知,然而,并没有太多人对此抱有太高的期望,公众对此反应平淡,甚至冷眼相观。这一点,完全可以从该则新闻的网民跟帖中窥见一斑。
关于工资协商制度的实施,最直接的担忧是,工人们靠什么去与资方协商谈判?靠工人自己吗?显然不可能。据央视5月15日报道,广州某企业27名工人自发组织找副总经理谈判,却不仅没有得到答复,反而被公司以严重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为由而解雇。事实上,对于协调工资和福利,不信任、不知道、不敢谈已经是大多数企业员工的生存状态。广州市总工会曾经做过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百分之百的劳动者期望涨工资,但知道如何与老板谈心的人只有7.2%,多达54.2%的员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点都不了解。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早在两年之前,“工资协商制度”已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大多数人看来,工资协商当然离不开工会的努力。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刚刚在媒体上呼吁,“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面对这每况愈下的势头,如何切实有效地提高劳动报酬已经刻不容缓。”张建国先生的这一呼吁引起民众强烈共鸣,但在5月18日,财政部官员立马出面反驳称“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被低估”。
虽说为工人说话未必就是要说“工人爱听的话”,但是普通工人对工资占GDP比重下降是有切身感受的。不敢说工会负责人的表示一定万分科学,但至少也是有一定依据的。即便是有所本,工会也受到了来自财政部官员的反驳。由此可见,为工人代言,要博弈的不仅仅是资方,没有强大的力量,博弈的成效确实让人担忧。
人人都希望有好的政策,但是当一个个好的政策都不能有效落地时,失望总是大于期望。比如当初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鼓舞每个人努力工作以期获取那份最长的合同,但现实种种表明新《劳动合同法》也未必能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企业总是以各种方式变通着“控制”员工。“带薪休假”之类的条例一次次被强调,但对众多员工而言,它依然是一张空头支票。当好的政策与制度不能带来与之相匹配的效应时,人们对它的期望值当然会越来越低。新《劳动合同法》如此、“带薪休假条例”如此,在好消息面前,公众“受伤”的次数多了,好消息也就不再能轻易刺激人们兴奋的神经了。
而对于年内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而言,尽管它包含着诸多“工资协商制度”及“同工同酬”等利好消息,但鉴于工会力量的薄弱,以及中国整体的法治环境,要想让公众满怀期待地迎接这个“工资条例”的到来,恐怕不会是一件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