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6月3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日前表示,根据香港《雇员补偿条例》,因公殉职的公务员补偿金额为其36个月至84个月收入不等,每月收入以2.1万港元为上限,最低补偿金额为30.3万港元。
依据上述规定,香港因公殉职公务员可获补偿金额介于30.3万港元至176.4万港元之间,补偿金额视其年龄和每月收入而定。
俞宗怡日前回答立法会议员问询时表示,公务员被确认因公受伤而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者,可获准最多24个月的全薪病假,法院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可再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延长全薪病假申请,同时伤者可享用特区政府及医院管理局提供的免费医疗服务。
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3月31日,由香港特区政府承担《雇员补偿条例》下的责任的公务员人数为156573人。2009至2010年度,特区政府涉及公务员因工受伤或身亡的赔偿总额为361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