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1年定向考录乡镇机关
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
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号),为进一步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村干部激励措施,吸引广大优秀青年参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实际,经研究,继续开展定向退役士兵和县乡事业编制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并开展定向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工作。
一、招录数量
本次共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15名,其中定向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及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招录4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11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3、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二)招录条件
定向退役士兵和县乡事业编制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参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1年3月17日工作3年及以上的县乡事业编制(含工勤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本省户籍或本省兵源、截至2011年3月17日已退役的部队士兵。退伍已安置的退役士兵,只能以现有身份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有关规定。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09年12月31日以前即担任且至今一直担任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优秀村(居、社区)干部;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有关规定。
定向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且截至2011年3月17日在本省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有关规定。
定向退役士兵和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面向贵阳市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县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以及贵州省户籍或贵州省兵源的部队退役士兵招考;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区(市、县)职位。
(三)以下人员不能列入推荐报考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三、考录工作程序
定向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退役士兵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定向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关区(市、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所属各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