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5日9:00至4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市招考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准考证由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发放。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门。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加分政策
本人在任职期间(工作期间、服役期间)曾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省部级表彰的加8分;市(州、地)或厅级表彰的加6分。获得多项表彰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加分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上加分。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填写《贵州省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4)和《贵州省2011年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5),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的时间、地点详见市公务员招考办有关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申请表》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予以加分确认。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合格分数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以区(市、县)为单位,对照报考条件,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定向招录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职位笔试总成绩无考生达到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该职位取消。通过复审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复审合格人员均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时须达到本考场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才能进入下一工作环节。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考时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或考察。
(七)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或媒体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录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且该职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