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用方式和待遇
新录用人员在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确定职级,并履行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五、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本次试点工作在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领导下,由市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负责具体工作。各区(市、县)要认真组织好宣传发动等工作。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抽调专人按时开展报名审核工作。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推荐报考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严禁擅自放宽条件和资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本《招考简章》由贵阳市公务员招考办解释。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51-7987136(工作时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51-7989189(工作时间)
附件: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