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央组织部、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安市人通[2007]30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市直13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监督、择优聘用。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2011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管理人员3名<全额2名、自收自支1名>、专业技术人员18名)。招聘岗位分A、B二个类别。其中:A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B类为管理人员岗位。
1109、贵州电大安顺市分校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
1110、市机关服务中心拟招聘管理人员1名;
1111、市地震监测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112、市畜牧技术推广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113、市兽药饲料检测检验所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1114、市规划设计院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115、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1116、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
1117、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
1118、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拟招聘管理人员1名;
1119、市公路管理处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120、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拟招聘管理人员1名;
1121、市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