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分政策
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分中给予加分,再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总成绩,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本市零就业家庭考生(加5分)。
(五)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如实填写《安顺市2011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三),加分审查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进行。加分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零就业家庭考生需提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市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在市招聘办的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 2011年8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拟定专业测试方案,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在市招聘办的指导和市纪委监督下实施。测试内容和方式、测试时间和地点、成绩的比例和折算、以及成立专业测试考试领导小组,在专业测试方案中明确。
报考A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测试方式为操作或笔试;
报考B类管理人员岗位:不作专业测试的考试。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测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折算后笔试、专业测试两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折算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缺考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成绩计算
报考A类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计算;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报考各类岗位的考生,根据折算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均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则按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2、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同一岗位考生折算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