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须提供同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3、《加分申请表》经初审、复审及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考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不提供参考复习资料。
2、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3、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除报考文体广电旅游局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以外),如 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遇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 试。面试顺序采用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
2、如所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与所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或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的拟面试人员,其面试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的成绩计算
报考文体广电旅游局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其它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含特检)
按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缺的名额从报考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和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 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 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发现有其它严重疾病的。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八)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如遇考生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经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如递补对象体检、考核有不合格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再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