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审批
1、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用人 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后生效。同时,拟聘用人员必须与主管部门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书》,合同期内不能调动。报考需要选点的 考生,在聘用选点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点。
2、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所缺岗位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4、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待遇
被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 处理。招聘简章、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考生总成绩、拟聘用人选均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根据《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凡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在该单位从事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 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违纪情况及处理。有下列情形的,按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违反《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的招考。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7223142
招聘咨询电话:0853-7220375 0853-7223316
十一、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关岭自治县2011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