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州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遴选具体工作由州水利局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简章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10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州水政监察支队遴选工作人员6名,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5名,八级职员及以下工作人员1名;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4名,均为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职位
详见《黔东南州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黔东南州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5、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④2006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