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8日-2011年12月2日
报名地点:贵州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会议室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
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2011年9月16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九次县长办公会议和2011年10月19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专题会议、自治县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经2011年10月21日威宁自治县县委常委会批准,2011年11月10日威宁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0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并经毕节地区人社局毕署人社复[2011]480号、毕署人社复[2011]545号文件批复同意,全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7名。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考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录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审查、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公开考录结果、录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考录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能坚持考录岗位的正常工作;
5、符合考录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所需学历、专业、户籍及其它报考条件等详见《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年龄三十五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属威宁县村卫生室人员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
2、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威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特岗教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8日-2011年12月2日;
(二)报名地点:贵州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会议室(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对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者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威宁县村卫生室人员还应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本县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证明;报考威宁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持县文广局出具的面试后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威宁县中医院02职位工作人员持会计证;属毕节地区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人员持《毕节地区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毕节地区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人员持《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限威宁户籍人员还应持公安机关出具的2011年8月31日前属威宁户籍证明和家庭户口簿。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6张,考务费100元。
2、报名者经报名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四、加分待遇
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3分;按照毕地青联发[2011]15号文件规定“凡参加我区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服务期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报考事业单位时均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幅度为: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两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按照毕署人社通[2011]294号文件规定“凡参加我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考时,可与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可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条件。” 上述加分以最高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2011年贵州省威宁县事业单位招考笔试课程
班别 | 科目 | 课时 | 教师 | 试听 | 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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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精讲班 | 公共基础知识 | 24 | 罗红军 | ¥680 | |
冲刺预测班 | 公共基础知识 | 8 | 罗红军 | ¥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