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1、经市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该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二) 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体检和政审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3915263(兴义市考试中心)
受理监督单位:兴义市纪委 监察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88
0859—3236600
附件一:《兴义市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附件三:《兴义市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
兴义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