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8日至30日
报名地点:兴义考试中心
笔试时间:2012年1月14日上午
考试课程:贵州省事业单位考试课程
兴义市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
简 章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1年我市事业单位拟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增人员110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及职位
详见《兴义市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兴义户籍或兴义生源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乡镇事业站所1102中的01、02职位及兴义市高级职业中学1105中的01、02、03职位不限户籍,乡镇事业站所1103中的01、02职位及兴义市人才培训中心1101中的03职位限黔西南州户籍或黔西南州生源。(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报考人才培训中心职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6、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②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委办《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黔教师发[2009]342号)文件规定“‘特岗教师’在聘期内只能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不得流动到其他单位,不能参加任何形式、单位的招聘考试。”;
③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④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⑥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⑦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