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鉴于安监系统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县安监系统招聘名额的批复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1、赫章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招聘工作员5名。
2、赫章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25名、片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4名。
此次招聘共计34人,具体情况见《赫章县安监系统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报考岗位。
5、未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就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2012届在校学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考02、03职位,01职位限已毕业的毕业生报考),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正在立案调查或处分期未满、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