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㈠经考试考核及体检合格的人员一经聘用后,三年内不能调动。
㈡招聘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㈢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㈣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㈤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2-6421316
监督电话:0852-6423996
附件:正安县2011年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及其他要求 | 招聘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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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渡中学 | 工作人员 | 专业技术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会计学 | 考试考核 | |
中观中学 | 工作人员 | 专业技术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电子商务 | 考试考核 | |
庙塘镇财政所 | 工作人员 | 专业技术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财会专业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考试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