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2年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全县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243名,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7名、事业单位工勤人员17名、机关工勤人员9名。招聘职位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三类。
三、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特殊专业放宽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工勤职位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招考,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详见《平塘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平塘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表》(附件2)。
四、报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职位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截止至2012年3月31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且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
7、平塘户籍迁入、驾驶员职位驾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教师职位原则上招聘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须持有与招聘职位专业相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育专业可报考语文、数学教育专业职位。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本县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服务期未满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