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可根据单位实际,采取直接到普通高等院校选聘或由应聘者到用人单位应聘的方式进行。
(一)制订招聘计划
根据各事业单位上报的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情况编制全县招聘计划,并拟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经县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后,提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二)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方案制订具体招聘简章,报送县招聘办审定后,于报名前七个工作日,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向有关高等院校发布,同时通过县政府网站(荔波网)及其他媒体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职位所需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表时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每个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现场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在组织报名的时候同时进行。
(四)考试
考试可根据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特点,采取面试或专业测试形式,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专业学科特点自主选择,并由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方案另行拟定。
面试(专业测试)题目、内容,由招聘工作组组织命制和审定。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级或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同时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体检。
(六)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核组(每个考核组至少2人),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写出考核材料并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
在考核中发现有第三条第(三)款各种情形之一或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经县招聘办研究不予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后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对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均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需要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七)聘用公示和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意向聘用协议,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荔波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irs.cn)及荔波县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显示屏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行文),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合同》送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的,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人事纪律监督员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指使他人作弊,或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试题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
(六)违反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规定等其他情形的。
发现上述情形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荔波县2012年度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单位联系电话
1、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854-3611033
2、县交通运输局:0854-3618036
3、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0854-3610651
4、县教育局:0854-3614831
5、县审计局:0854-3613805
6、县农村工作局(农业局)0854-3610606
7、县水利局:0854-3611085
8、县广播电视台:0854-3615909
9、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854-3618553
《荔波县2012年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计划申报表》 |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