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往届(含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届考生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处分者;
(五)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六)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七)考核政审时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八)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由县招聘办公室从该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十、职位确认
考核工作结束后,面向社会公示分类招聘的具体单位。组织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公开自愿选择具体单位。考生选择单位按本报考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后顺序选择确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选定后考生立即填写《职位确认表》,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具体单位名单在职位确认前报县人社局备案)。
十一、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政审结束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原则上被聘用到我县的人员在首次安置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3年最低服务期限内辞职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原则上从辞职或取消聘用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的各类招聘考试。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各类招考(聘),对有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瓮安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