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镇远县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2011年12月底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
2、本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4月24日)需满1年及以上;
4、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且仍在镇远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4名(详见附表),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4月24日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2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招聘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选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镇远县门户网(http://www.zhenyuan.gov.cn )、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选聘的职位、数量、条件资格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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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4 日-2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舞阳镇西秀街)。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书面证明(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④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经州级人社部门批准转正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所在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需提供服务证书(或“引导办”、“项目办”证明);
⑦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考生可预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www.qdn.gov.cn)、镇远县门户网(http://www.zhenyuan.gov.cn )下载《镇远县2012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乡镇基层站所、卫生院、或教育系统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地理以及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的考生,按招聘岗位类别及专业进行报名,暂不填写具体报考单位,待政审考核合格后,按报考职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用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2年5月16 日- 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舞阳镇西秀街)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应聘计生、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应聘教育系统(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位除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应聘管理岗位和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均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确定为2012年5月20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镇远,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和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其他职位的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
2、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本《招聘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招聘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