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数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数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计划数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区公开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发布简章的同一媒体向社会公布。
(6)准考证发放: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纳报名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5月23 日、24日、25日(早上9:00至下午5:00)。
准考证发放地点:汇川区人才交流中心(汇川体育馆对面汇川区人力资源市场内)。
3、统一考试。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区公开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笔试的考务工作。
01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的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等基础知识和写作。
02、03、04、05、06、07、08职位笔试试卷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卷面分为100分。其中02职位公共基础知识占60%,专业知识占40%;03、04、05、06、07、08职位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的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写作;专业知识的范围主要包括: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本专业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26日上午8:30—11:30,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 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调减该招聘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职位。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参考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0分计算。
01、02、03职位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处理问题和实践应用能力、奉献精神和责任心;04、05、06、07、08职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技能、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奉献精神和责任心,其中07、08职位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拟定于笔试后两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通知,区公开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进行电话通知。
(4)应试人员综合成绩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区公布(笔试成绩50%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成绩)。
4、体检
由区公开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 比例(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第二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由区公开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按 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为考察对象。体检由区公开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区公开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结果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在考生知晓体检结果3日内由本人提出复查申请,经区公开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不再列为考察对象。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5、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公开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