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2012年水利系统招聘25名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近年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水利系统一直未招到相关专业人才,制约着我县水利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省水利厅2011年至2014年挂帮丹寨,水利建设管理的工作量大增,现有人才远远满足不了水利事业发展需要。为此,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丹寨县水利系统紧缺专业人才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25名到丹寨县水利系统工作。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如招聘职位报名人数不足,部分职位可降低报名条件至中专学历;中专学历仅限本县户籍和生源。)
(二)招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5月7 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5月7 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规定;
5、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见《丹寨县2012年水利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至5月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丹寨县行政中心一楼
3、报名要求:
(1)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乡镇水利站的,待政审考察合格后,按报考单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①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和超过1:2比例的,需组织面试,面试结束后再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招聘计划数等额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②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
(2)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县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登记表》填写要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费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者要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名和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丹寨县人社部门印章。
(三)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2012年 5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丹寨县行政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