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其中,未明确具体岗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由市招考(聘)办或各系统(主管部门)组织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且职位相同的人员根据经公示招聘的具体岗位情况,公开自愿选择岗位,按本人报考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确定。综合成绩并列的,由笔试总成绩高分者先选。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定后考生立即填写职位确定表,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拟聘用人员在适当范围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送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招考(聘)办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拟聘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截止2012年8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
此次公开招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为事业性质,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正式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在福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对报考卫生系列职位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该职位所需执业资格,如不能取得执业资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4-2220185
监督电话:0854-2215317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本次招考(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福泉市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职位一览表》 |
《福泉市2012年公开招聘新增事业岗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
《福泉市公开招聘新增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
福泉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