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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普定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简章
2012-05-11 10:43  华图网校 点击:

简 章

  为适应普定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精神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关于使用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公开招聘人员的通知》(普编字〔2012〕19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省内高校引进急需人才7名,为普定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贵州省内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的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办理。招聘具体工作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

  具体岗位、专业及要求见附表。

  四、报名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免收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7日9:00至17:00。

  报名地点:贵州大学

  2、资格审查:报考考生需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或含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已婚的考生还需提交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报名时交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面试。

  面试按招聘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面试考官组对报考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报名点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特检)

  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按统一的体检标准(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体检对象须参加特检,特检在公安禁毒部门进行。如体检(特检)不合格者,当即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特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特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下设的体检组负责组织。体检(特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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