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持身份证集中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2012年5月21日上午8:30
3、面试地点:兴仁县公安局
4、面试内容:
①目测站立、行走、跑跳等姿态。
②回答问题(面试人员在3分钟内回答评委提出的一个问题,评委根据综合形象、语言表达、回答问题及应变能力综合评分)。
七、体检
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
1、毒品尿检。
2、体检。
八、政审
体检入围人员到户籍地派出所填写招聘政审表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所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1、本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三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涉案尚未结案的;
3、本人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本人有过吸毒史的;
5、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或参加 “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九、聘用审批
政审合格人员经公示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文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年一聘,聘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若自愿可续聘。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6446621(兴仁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859—6446622(兴仁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0859—6218798(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兴仁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