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按程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非应届的在读大学生;
5、现役军人;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8、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截止2012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若考察对象不合格,则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3929773 监督电话:0851-3929145
六、未定事宜,由省商务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附表:贵州省物资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序号 |
岗位 |
学历学位 |
招聘人数 |
需求专业 |
备注 |
---|---|---|---|---|---|
1 |
教师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3 |
物流管理 现代物流管理 |
|
2 |
教师 |
2 |
网络管理 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 计算机网络技术 |
|
|
3 |
教师 |
1 |
法学(专业代码03010100) |
|
|
4 |
教师 |
1 |
工商管理 |
|
|
5 |
教师 |
1 |
商品学 |
|
|
合计 |
8 |
|
|
贵州省物资学校
201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