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试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60%+面试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考试中心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确定不合格者,在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提出一、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届大中专毕业生;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8、截止到2012年 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布,并在桐梓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招考简章由桐梓县公开招考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6656687 6662778(人力资源部门)
监督电话:0852--6622973(纪检部门)
桐梓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
2012年公开招考报名表.doc |
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