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每一个职位综合成绩第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试讲成绩高者为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地点:中共安顺市委党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853—3222060。
4、资格复审材料:见“报名需提供材料”。
5.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将被取消以下环节的资格,领导小组将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6、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中共安顺市委党校招考办在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市委党校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在正式聘用前还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市委党校不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现象发生,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监督电话:0853-3226728,安顺市委党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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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