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委党校、安顺市行政学院2012年招考聘用教师简章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共安顺市委党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委党校研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试讲、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方向、人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方向及人数
招聘方向 | 人数 | 专业 |
---|---|---|
法学 | 1 |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 |
政治学 | 1 | 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国际政治、国际关系 |
社会学 | 1 | 社会学 |
公共管理 | 1 | 行政管理、社会保障 |
心理学 | 1 |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体检的标准;
6、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报名时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报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在单位或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单位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经委托单位同意报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