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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贵州省余庆县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简章
2012-06-29 16:29  华图网校 点击: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遵市人发[2008]9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3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按照所报考学科岗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3、按照《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聘用上岗。

  二、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高(职)中教师8名、初中教师27名、小学教师40名、幼儿教师8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及要求详见《余庆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报考高(职)中、初中教师岗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报考小学、幼儿教师岗位为中专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即出生地属余庆县)。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具备的其他条件;

  6、外县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和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育系统新增教师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余庆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并负责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3日——2012年7月9日,每天报名时间08:30——17:30。

  2、报名地点:余庆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若认定部门还未颁证,须有该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并附证书编号)、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考生报名时需交考务费150元。

  5、报名时,考生应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申请,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申请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聘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19日08:30——17: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两部份合卷,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由县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公示成绩。

  1、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高(职)中教师岗位为报考学科的现行高(职)中教材内容;初中教师岗位为报考学科的现行初中教材内容;小学教师岗位分别为报考学科的现行小学、初中教材内容(小学部分占80%,初中部分占20%);幼儿教师岗位考现行幼儿园教材内容及幼儿教育的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2年7月20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形式为说课

  1、根据报考相同岗位学科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低于1:3的调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数(笔试总成绩0分的不列入计算面试人数的基数)。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说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考生说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说课成绩为100分。

  3、面试时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县招考办将考试成绩在余庆教育网和余庆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对象等。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该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当日,由余庆县招考办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余庆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在该岗位(学科)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考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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