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公告》要求,凡是报考2010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考生,须在笔试前于2010年7月28日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
1、测试时间:2010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
2、测试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待所(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于2010年7月28日上午8时前准时到达考点,进入考场参加测试,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3、测试考官:由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10名精通民族语言的专家组成(5个语种,每个语种2名专家)。
4、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测试总分为100分,由测试考官用少数民族语言与考生交流后,根据交流情况打出分数。测试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测试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官当场告知考生分数。
测试时间:每位考生测试时间在10分钟以内。
贵州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