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事宜
(一)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1、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1年12月14日至2011年12月16日(工作时间)。
2、面试准考证领取地点:
报考法院系统职位的地点为:省政府大院5号楼1310室,联系电话:0851-6826549;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地点为: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贵阳市宝山北路82号),联系电话:0851-5904036;
报考司法所职位的地点为: 贵州省司法厅(贵阳市都司路188号),联系电话:0851-5552151;
报考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监狱)职位的地点为:贵阳监狱(贵阳市凤凰路1号),联系电话:0851-5819455。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
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减少招录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职位招考计划数减少、取消情况详见《现场资格复审后职位减少、取消情况表》(附件2)。
(三)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根据1:3比例调减职位计划数后,按满足1:3的比例人数进行面试;未达1:3比例人数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在面试结束确认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方能参加体能测评。
(六)面试当日7:30面试考生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候考室。7:5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