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19日18:00
报名网站: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资格审核: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20日18:00
网上缴费: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21日18:00
打印准考证:2011年9月12日9:00至9月15日16:00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18日
面试时间:2011年10月下旬
辅导课程:2011年贵州政法干警考试辅导课程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委局《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1]22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政法[2011]13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今年继续开展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特制定《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实施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我省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全省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要在省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政策,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厅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到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招录培养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办公室设在省公务员局(省政府大院五号楼13楼1310室)。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点招录工作有序实施。
招录工作各个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及有关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的口径进行宣传。
三、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为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为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为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位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专业硕士学位。
定向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区、特区)级法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